大家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我一个月前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开会,评估了多国猴痘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那次会议上,委员会成员有不同意见,但最终达成共识,认为这场疫情并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当时收到了来自47个国家的3040例猴痘报告。
此后,疫情继续恶化,目前已有来自75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万多例报告病例,5例死亡。
鉴于疫情的演变,我于本周四再次召集委员会开会以审查最新数据并向我提出相关建议。
我感谢委员会认真审议了证据和相关问题。
委员会这次未能就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成共识。
委员会成员支持和反对的理由详见我们今天发表的报告。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在确定某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必须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第一,各国提供的信息——信息显示这一病毒已经迅速传播到许多以前从未检出此病毒的国家;
第二,宣布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项标准——现已达到这三项标准;
第三,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未达成共识;
第四,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目前还不够充分,仍有许多未知数;
第五,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
世卫组织的评估结论是,在全球和除欧洲区域外的各区域,猴痘风险为中等,欧洲区域面临高风险。
尽管目前干扰国际交通的风险仍然较低,但也存在进一步国际传播的明显风险。
总之,暴发了一场通过新的传播方式在全世界迅速传播的疫情,我们对此疫情了解甚少。这场疫情符合《国际卫生条例》所列的各项标准。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我确定全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我针对四组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第一组是那些尚未报告猴痘病例或超过21天未报告猴痘病例的国家。
第二组是那些最近出现输入性猴痘病例并正发生人际传播的国家。
建议这些国家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阻止传播和保护脆弱人群;
让受影响人群参与并为其提供保护;
加强监测和公共卫生措施;
加强医院和诊所的临床管理和感染防控;
加快研究疫苗、治疗手段和其他工具使用情况;
并就国际旅行提出建议。
第三组是动物与人类之间传播猴痘的国家。
第四组是能够生产诊断试剂、疫苗和治疗工具的国家。
我的全部建议详见我发表的声明。
我就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审议和建议表示感谢。我知道这不是一个简单化或直截了当的程序,委员会成员有意见分歧。
《国际卫生条例》仍是应对疾病国际传播的关键工具。
这一程序再次显示,需要强化《国际卫生条例》这一重要工具,使其更加有效。
令我感到高兴的是,世卫组织会员国在谈判一项大流行防范和应对新国际文书的同时,还在考虑有针对性地修正《国际卫生条例》,包括设法改进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布程序。
我宣布这场疫情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需指出的是目前疫情集中在男男性行为者人群,特别是那些有多个性伴的男性人群。
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在适当人群中采取适当策略阻断这场疫情。
因此,关键是各国须在男男性行为者人群密切合作下,设计和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服务,并采取措施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健康、人权和尊严。
污名化和歧视可能与任何病毒同样危险。
除了向各国提出建议外,我还呼吁民间社团,包括那些具有与艾滋病毒感染者合作经验的组织,与我们一道努力消除污名化和歧视现象。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现有的工具阻断传播,控制住这场疫情。
谢谢大家。